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資料組長
張貼日期: 2025-03-19 09:06:58 點閱:37
主旨:函轉法務部有關身心障礙民眾於行政程序中,向行政機關請求須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關會議或程序一事,請依行政程序法第31條規定辦理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23337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法務部114年2月24日法律字第11403500400號函。